一、考試性質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聯考是全國統一的選拔性考試。為了科學、公平、準確、規范地測試考生的管理學基本知識以及運用有關基本知識分析和解決管理問題的能力,特制定管理學考試大綱。管理學考試大綱的制定以確保公共管理碩士入學考試的信度和效果為目的,既充分反映公共管理專業的特點,又和當代的管理實踐緊密結合,以有利于選拔實踐經驗豐富的優秀中青年干部入學,培養高素質的專業化國家公共事務和行政管理干部隊伍。
二、考試要求
要求考生初步但較為全面地掌握管理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與基本技能,熟悉管理學中的著名人物與命題,具備較強的分析與解決公共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考試內容
考試范圍為管理學的基礎知識,即作為公共管理與工商管理基礎的一般管理學,涉及面較廣,但不要求很深。要求考生掌握大綱中規定的內容,并在理解的基礎上加以靈活運用。
我們主要測試考生運用管理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一般能力。管理知識包括上述管理基礎知識,也包括其他相關尚且知識。管理知識運用能力包括綜合運用能力與專項運用能力。
四、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荚嚂r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問卷及題型結構如下:
。ㄒ唬﹥热萁Y構
管理基本知識:50分
實際問題分析:50分
。ǘ╊}型結構
簡述題(每小題4分,共20分)
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40分)
案例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分析題(共10分)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