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共同犯罪問題。共同犯罪的三大構成要件,即主體要件、客體要件與主觀要件的具體含義。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類,共同犯罪人的種類(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的區分及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6.一罪與數罪。首先,明確區分一罪與數罪標準(即犯罪構成說)。其次,明確一罪與數罪的類型:一罪包括單純的一罪、實質的一罪(如想像競合犯、結果加重犯和繼續犯)、法定的一罪(如結合犯和慣)、處斷的一罪(包括連續犯、牽連犯和吸收犯)、數罪的類型有同種數罪與異種數罪,關鍵應理解實質的一罪與處斷的一罪的基本內容,各種犯罪形態的相互區別。關于數罪的問題則主要在于“數罪并罰”上。
7.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掌握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兩類排除犯罪性的行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起因、時間、對象、主觀、限度條件)、無過當防衛權的適用條件、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起因、時間、對象、主觀、限度、限制及特別例外限制條件)、避險過當的刑事責任。最后應比較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之異同。
8.刑罰及其種類。理解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異同。刑罰的目的、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及相互之間的關系。我國刑罰體系的特征,刑罰種類的具體內容:即每一具體刑種的特征、適用與執行方式、刑期計算方式等,尤其應重視刑法總則關于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以及死緩制度的具體內容。
9.量刑制度。首先,是量刑情節的分類(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及其適用。其次,關于具體的幾類重要的量刑制度:累犯(包括一般累犯)與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刑事責任;自首分為一般自首(第67條第1款)與特別自首(第67條第2款),二者各自的成立條件,特殊情況下如共同犯罪自首、數罪自首、過失犯罪自首的認定。自首與坦白的界限、自首犯的刑事責任;立功的種類(一般立功與重大立功)及表現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責任;數罪并罰的特點與我國數罪并罰原則的基本適用規則、不同法律條件適用數罪并罰原則的具體規則、尤其是明確“先并后減”與“先減后并”的界限;緩刑包括一般緩刑與戰時緩刑的適用條件、緩刑的考驗期限、緩刑考驗期限的考察、緩刑的法律后果。
10.刑罰執行制度。主要掌握兩大行制度——減刑與假釋的基本內容:條件(如對象條件、實質條件、限度條件)、適用程序、減刑后的刑期計算、假釋考驗期及考驗期限內的考察、假釋的法律后果等,還應留意減刑、假釋與其他法律制度如減輕處罰、緩刑、監外執行等之間的相互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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