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
1法律規則的構成。
答:任何法律規則均有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個部分組成。
假定(條件),指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什么時間、空間對什么人適用以及在什么情況下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1)法律規則的適用條件;(2)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
行為模式,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據行為要求的內容和性質不同,法律規則中的行為模式分為三種:(1)可為模式;(2)應為模式;(3)勿為模式。
法律后果,指法律規則中規定的人們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行為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的部分。根據人們對行為模式所作出的實際行為的不同,法律后果分為兩種:(1)合法后果;(2)違法后果。
2.簡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有關規定和意義。
(1)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也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它隸屬于全國人大,必須服從全國人大的領導和監督,向全國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2)任期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委員和秘書長組成,委員長和副委員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該處體現出國家機關組成人員的任期限制,對于防止世襲制度,對于提升權力機關的人員更替和良性循環有著積極意義。
(3)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實行專職制,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此處表現出我國國家機關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分工制約原則。對于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加強權力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有著積極作用和意義。
(4)憲法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應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人員。此規定表現出我國國家機構的充分保障少數民族的利益的設置和安排,既保障形式上平等,也充分考慮少數民族人口數較少的現實國情,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應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人員。
3.簡述清末的領事裁判權制度?
案例分析
國家公務員甲因為嫉恨同事乙,然后將乙打傷,他們單位給了他行政處分,法院認為他的行為構成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乙醫療費。
入獄以后甲接受電視臺的采訪,表示要悔過自新。
1. 以上案例體現了哪些法律責任。
答:法律責任共分為四種: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違憲責任。在這個案例中主要體現了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案例中法院判處公務員甲有期徒刑一年屬于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于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案例中法院判決公務員甲賠償乙醫療費屬于民事賠償。
(3)行政責任,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單位給予公務員甲行政處分屬于行政責任的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 以上案例體現了法律的哪些規范作用。
答:法律的規范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種:指引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案例中主要體現了以下三種:
(1)評價作用,指法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案例中單位對甲進行行政處分,法院認定甲成立犯罪都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
(2)教育作用,指通過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既包括正面教育也包括反面教育。案例中的甲某在接受電視臺的采訪時,表示要悔過自新充分體現了法律的教育作用。
(3)強制作用,指可以用來制裁、強制、約束違法犯罪行為。案例中單位對甲某進行行政處分,法院認定甲成立犯罪,并賠償被害人損失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
公安局在一次掃黃打非中抓獲了一批賣淫嫖娼的人員。為了擴大警示教育作用,公安局一一宣讀了涉案人員的姓名,住址和處罰決定。然后游街示眾,有余千人圍觀。有專家認為該縣公安局的做法是違憲行為,公安局認為他們是照章辦事。
1. 該縣的公安局做法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該縣公安局的行為不合法。該縣公安局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嚴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人格尊嚴權,1982年第一次寫入憲法,人格尊嚴是與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的法律確認表現為作為人應該具有的人格權。
上述賣淫嫖娼人員確有違法行為,但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已經給予了責任人員相應的責任追究,再已經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情況下,再行將其游街示眾,屬于對于其人格上的羞辱,侵犯了其人格尊嚴權。
2、 公安機關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作為國家機關的一員,公安機關在行使職權,執行公務過程中應該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法治原則。法治原則要求國家機關在其組織和活動中都要依法辦事,不以個別領導人的個人意志為轉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法治原則主要表現為:第一,國家機關的設立和活動都有法可依。第二,國家機關作出決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法律規范。第三,任何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國家機關的行為,必須予以糾正。公安機關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允許公安機關可以對相對人游街示眾,意味著公安機關超越職權行使了權力。
2、人權保障原則。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代表國家價值觀的變化,從以國家權力為核心,轉向以人權為核心;國家尊重人權,意味著國家承擔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義務,意味著我國的政治文化也演變成國家有可能侵犯人權,國家不得侵犯人權成為國家機構行使權力的基本規則。作為國家機關的一員中,公安機關在行使職權時,需要時刻克制自己權力行使的界限,不得侵犯相對人的基本權利。
3、 責任制原則
我國《憲法》第27條規定了國家機關實行工作責任制的原則。責任制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其決定、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所產生的結果,都必須承擔責任。本案中,公安機關違法行使了職權,應該追究相應機關和人員的責任。公民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監督政府。
材料分析,15分
唐律疏議規定: “ 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 是所謂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原則。 這句話實際上是有關刑罰適用的總則性規定,具體說來就是刑罰適用上的“類推原則”。其含義為:對法無明文規定的犯罪,凡應減輕處罰的,則列舉重罰處罰的規定,比照從輕處斷。凡應加重處刑的犯罪,則列舉輕罰處刑的規定,比照從重處斷。
1.這條規定體現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則。
2.在司法實踐中他怎么運用。
3.他這樣規定有什么作用和意義。
請論述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保障作用。
答:(1)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
(2)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障公平正義標準的實現,協調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實現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
(3)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誠信友愛的實現提供制度保障。誠信友愛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
(4)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秩序是社會的基礎價值之一,任何社會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沒有安定和秩序,社會共同體就無法存在,更無法正常運轉,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秩序顯得尤為重要。
(5)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為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提供制度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人與自然,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和諧發展,法制建設能保障這一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