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學2009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說明
一、申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現,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身心健康;
2.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2009屆普教應屆本科畢業生,并取得所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
二、接收專業
我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均可接受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特別歡迎理科、工科專業的推免生。
三、申請者須提供的材料
1.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證明;
2.《湘潭大學2009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學校或院系教務部門加蓋公章;
3.歷年在校正式學習成績單一份,并由本科所在學校或院系教務部門加蓋公章;
4.在核心刊物或會議上發表過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具有學術水平工作成果的復印件或證明;
5.在學期間曾從事過課外科技活動,獲獎或表現突出(附獲獎證書復印件),須由學校教務部門書面證明。
6.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寄至我校研究生處招生辦。
四、優惠政策
凡我校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學校全免其學費并提供210元/月助學金。
五、申請辦法
1.申請人請到湘潭大學研究生處主頁(218.75.242.251:8027)查閱《湘潭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下載《湘潭大學2009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見附件1)。并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將填好的全部申請材料(統一用A4紙)二份寄(或送)湘潭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過期不再受理申請;
2.經我校研招辦和相關學院對申請人材料評審后,于2008年9月30日前通知評審合格的申請人來我校進行復試,擇優錄取;
3.我校對通過復試并同意接收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外校優秀普教應屆本科畢業生發給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同學須將正式加蓋省(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章的推薦免試表格寄送我校研招辦,并到考生所在學校領取省(市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核發報名校驗碼,憑校驗碼于10月10日—31日進行網上報名后(網址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你網上選定的報名點辦理正式報名手續(繳納報名費和照相),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不能被錄取;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被接收為推薦免試生者,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4.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一經發現即取消申請人免試資格;
5.申請材料(一式二份)郵寄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學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411105)
研究生招生辦咨詢電話:0732-8292051 傳 真:0732-8292695
六、資格復審及錄取
在發出錄取通知書之前,將對獲得初錄資格的免試生,按以下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被正式錄取,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完成本科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節(含畢業論文或實習)的學分要求;
2.畢業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3.取得初錄資格后,本科必修、選修等課程不得出現不及格;
4.自取得初錄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附件1:湘潭大學2009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