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8年碩士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及有關事宜的通告
一、復試基本分數線
(一)統考、聯考考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
初試分數基本要求 |
備注 |
政治
外語 |
業務課 |
兩門專業課總分 |
總分 |
[01]哲學 |
50 |
90 |
|
330 |
|
[02]經濟學 |
55 |
80 |
180 |
335 |
[03]
法學 |
[03]法學(不含 [030180]) |
55 |
90 |
|
340 |
[030180]法律碩士 |
55 |
90 |
|
345 |
[04]
教育 |
[0401]教育學(不含[040102])
[047003]教育經濟與管理 |
50 |
180 |
|
330 |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 |
50 |
180 |
|
320 |
[0402]心理學 |
55 |
180 |
|
350 |
[0403]體育學 |
50 |
180 |
|
320 |
[05]
文學 |
[0501]中國語言文學 |
55 |
90 |
|
350 |
[0502]外國語言文學 |
55 |
90 |
|
325 |
[0503]新聞傳播學 |
55 |
90 |
|
365 |
[050401]藝術學
[050405]戲劇戲曲學
[050406]電影學
[050407]廣播電視藝術學 |
55 |
90 |
|
350 |
[050402]音樂學
[050403]美術學
[050404]設計藝術學
[050408]舞蹈學 |
45 |
90 |
|
310 |
[06]歷史學 |
50 |
180 |
|
305 |
[07]理學 |
50 |
80 |
180 |
305 |
[08]工學 |
50 |
75 |
|
300 |
[09]農學 |
50 |
90 |
|
310 |
[10]醫學 |
50 |
200 |
|
320 |
[12]
管理學 |
[120100]管理科學與工程 |
55 |
90 |
|
320 |
[1202]工商管理(不含MBA) |
50 |
80 |
180 |
315 |
[120280]工商管理碩士(MBA) |
50 |
100 |
|
175 |
[1204]公共管理
[1205]信息管理 |
50 |
90 |
|
320 |
報考少數民族骨干生和
參加全國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
單科在各院系所調整后的分數線基礎上降5分,總分降20分。 |
少數民族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
(二)單獨考試復試分數線
專業名稱 |
外語、政治 |
業務課 |
總分 |
訴訟法學 |
50 |
90 |
340 |
應用心理學 |
50 |
150 |
300 |
教育經濟與管理 |
50 |
180 |
330 |
自然災害學 |
50 |
90 |
340 |
企業管理 |
50 |
90 |
320 |
(三)援藏計劃錄取分數線
專業名稱 |
外語 |
政治 |
業務課 |
總分 |
比較教育學 |
60 |
50 |
210 |
335 |
教育經濟與管理 |
50 |
50 |
210 |
335 |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
60 |
90 |
280 |
二、復試分數線的調整和復試名單
上述復試基本分數線只是全校的最低復試分數線,各院系所可根據其學科、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上調復試分數線。考生不僅要達到上述基本分數線要求,還要達到所報考院系所調整后的分數線和院系所規定的其他要求,方有資格參加復試。(各院系所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將于近日在研究生院網頁上公布,敬請留意)。
注意:我校不給考生寄書面復試通知,請考生及時登陸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
三、復試安排
1、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的復試將在3月29、30日舉行。法律碩士、MBA和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28日為統考復試考生報到日。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須憑軍官證)到報考院系所報到(各院系所聯系方式、地址一覽表)。
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錄取。
2、復試期間進行資格審查。報到時,考生須向報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提供軍官證)。
(2)往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檔案所在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
(3)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有效學生證和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
(4)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在所報考專業領域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的文章。已獲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生須提交大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
(5)往屆在職考生須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同意其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應屆本科定向或委托培養畢業生,復試時須提供原定向、委培單位準予繼續脫產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證明。
工商管理碩士(MBA)提供由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工作簡歷證明。其中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到2008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到200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大學專科畢業后有5年(到2008年9月1日)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
(6)個人自述材料。參加復試的考生可提供能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各種背景材料,如正式發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本科畢業論文概要、參加過的研究項目等材料。
(7)報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推薦免試考生不再參加復試,但須按協議在入學前進行資格復核。
3、體檢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的取得入學資格。體檢不合格但短期內有望康復的,可申請保留一年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滿重新復查合格的,取得入學資格,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體檢不合格且短期內康復無望的,取消入學資格。
4、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請查閱北京師范大學到校乘車路線)。
四、錄取
我校錄取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未參加復試的,復試不合格的,或者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院系所的錄取規定的考生,不予錄取。
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關于向外校調劑的說明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向外校調劑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大約在3月底公布),未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基本分數線的不得申請調劑。凡符合教育部規定調劑條件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碩士研究生調劑表打印系統下載打印本人的《2008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調劑表》,直接送交擬調劑學校。調劑學校可按表上說明登陸我院網頁核對考生信息。我校在接到本人調劑申請和調劑學校調劑函后,經審核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調劑政策的,方予辦理調劑。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