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發二OO七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
全國統一考試結果的說明
一、2007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結果已正式下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和考生擬申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二、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其中英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于18分,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于16分;建筑學的綜合考試和快速設計兩部分的成績均不低于60分。
三、從2006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將不再頒發《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學位中心下達至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的合格考生清單,將作為有關考生考試成績合格的證明。
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的有關規定,對2007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已做出“取消當年考試成績”的處理決定。根據這一決定,上述考生的考試成績已被取消。
五、按照學位辦[2007]2號文件中“對于不具備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部門將不提供考試成績”的精神,本次不提供資格不符考生的考試成績。
六、考生免費查詢考試成績的網址為(www.cdgdc.edu.cn/tlcjcx07.html)。所輸入的"證件號碼"及"準考證號"必須與考生所持的準考證上的相應內容完全一致,并請注意阿拉伯數字的全角與半角以及英文字母的大小寫等(尤其是軍人證件)。因同時提交查詢請求的數據量較大,服務器有時可能會出現響應緩慢,遇到此情況時,請考生耐心等待一下,或選擇其他時間進行成績查詢。另外考生也可向考試所在地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或所申請的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查詢。
七、要求復核考試成績的考生,須在2007年9月20日之前向本人擬申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學位授予單位匯總后上報傳至學位中心,逾期學位授予單位不再受理。學位中心不直接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復核工作結束后,我們將復核成績與原下達成績有異的考生成績通知其考試所在地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及相關學位授予單位,復核成績與原下達成績一致的考生成績不再重復下達。
八、成績復核的范圍和內容
成績復核工作只復核考生答卷在閱卷工作中有無漏閱,登分、合分有無差錯等進行復核,不對評閱標準進行復核。鑒于外國語水平考試試卷一和臨床醫學綜合水平考試全部為客觀題,閱卷采用光標閱讀機讀取、計算機直接評判、合分的方法;外國語水平考試試卷二采用網上閱卷,成績下達前,我們已經對其進行過認真復核,因此,外國語水平考試和臨床醫學綜合水平考試閱卷工作不存在漏閱,登分、合分差錯,為此,不接受考生對外國語或臨床醫學成績復核的申請。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