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碩士(MPA)
(一)報考條件
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有學士學位)、工齡3年以上的在職人員。重點招收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機構人員。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府部門管理人員須按照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的統一部署,持省級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進行資格審查。
非政府部門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非政府部門人員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二)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公共管理基礎、綜合知識(語文、數學、邏輯),共計4門。其中,政治理論考試及面試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余3門全國聯考。
考試語種為俄語的考生,只限報考東北大學、遼寧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黑龍江大學、長安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遼寧師范大學;考試語種為日語的考生,只限報考華東師范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黑龍江大學、長安大學、天津財經大學、寧波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遼寧師范大學。
(三)聯考考試大綱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出版,2005版);《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四)專業學位代碼
4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