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達《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通知
學位〔2007〕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軍隊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設置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現將《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及其說明印發給你們。
有關試點工作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 附件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2. 附件二: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