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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考生:報考地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19省(市)招生單位的考生。
*乙類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陜西3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乙類考生的分數線基本要求在甲類考生的基礎上單科、總分各降3分
*丙類考生:目前在內蒙、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9省(區)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考生。 丙類考生的分數線基本要求在甲類考生的基礎上單科、總分各降5分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分數線基本要求在甲類考生的基礎上單科降5分,總分降20分
*工商管理碩士(MBA): 本科畢業后有八年以上工作經驗,單科(限一門)可降低5分。
*參加統考的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總分超過分數線20分以上,單科(限一門)可降2分。
*單考考生(包含強軍):復試基本要求可咨詢報考院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