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發[2007]11號
各院(系):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18號)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將我校200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通知如下。
一、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下,考慮對人才的市場需求情況,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時還應兼顧國家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既滿足面上需要又保證基礎類和航天類學科生源,同時考慮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
在復試工作中要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規模
在我校200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初定的招生規模基礎上,按照國防科工委關于委屬高校研究生教育規模的要求,結合各院(系)實際情況和2007年生源情況,確定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的錄取規模。各院(系)應嚴格按照該規模進行錄取,但可根據具體情況調節院(系)內各學科的招生數量。
三、復試工作
由各院(系)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組織本院(系)的復試工作。各院(系)應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院(系)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全面負責復試工作。
1、復試資格基本線
哈爾濱工業大學2007年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
復試資格基本線
學科 |
四科 總分 |
前三科 總分① |
政治 |
外語 |
業務 課一 |
業務 課二 |
哲學[01] |
320 |
210 |
52 |
52 |
85 |
85 |
經濟學[02] |
330 |
220 |
60 |
60 |
85 |
85 |
法學[03]、外國語言文學[0502]、
藝術學[0504](不含[050404]) |
330 |
220 |
57 |
57 |
90 |
90 |
理學[07]、工學[08](不含照顧專業)、設計藝術學[050404] |
310 |
200 |
52 |
52 |
80 |
80 |
管理學[12](不含MBA) |
340 |
230 |
60 |
60 |
90 |
90 |
照顧專業(力學、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及C類考生② |
300 |
190 |
47 |
47 |
75 |
75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語和業務課一。
(2)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及C類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為準,見附件一。
(3)屬于“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類別考生的復試資格基本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
(4)對于具有國防軍工專業背景的考生,其復試資格基本線同照顧專業。
2、復試工作準備
(1)各院(系)復試線的確定
各院(系)可在滿足學校統考生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系)各學科的統考生復試線,并在復試文件中公布。對于滿足復試線的考生,在同類學科范圍內按四門統考科目的成績之和進行排隊,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參加復試的統考生人數應為本學科招生規模(不含校內外推免生)的120% - 13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所有合格考生都應參加復試。
各院(系)需在3月13日下班前將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名單報送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同時報送本學科統考生復試線及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與招生規模的百分比,由研究生院統一在網上公布。
(2)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審查工作由各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審查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簡表或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身份證(應屆本科生為學生證,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等。復試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二)須由審查人和負責人共同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3、復試辦法
復試由面試和筆試兩部分組成,外國語聽力水平考核在面試中進行。復試的總成績為280分,其中面試80分,筆試200分(建筑學院面試為130分,筆試為150分)。
(1)面試: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能力以及外語水平,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主要內容包括:1)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2)綜合分析與語言表達能力;3)外語聽力及口語;4)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5)專業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6)特長與興趣;7)身心健康狀況。在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能夠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各類獲獎證書及證明等)。
各學科面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一。且對每位考生的問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備查。
(2)筆試:筆試主要是專業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具體科目及范圍見各院(系)的 “復試指導”。筆試時間為3個小時,時間地點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
(3)有關說明
本年度接收的校內外推免生必須全部參加復試,推免生的面試可單獨編組進行。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推免生復試工作分別按照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要求進行。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除推免生外其他考生的復試工作,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統一組織進行。
復試工作各環節的紀律要求與國家統一考試相同。復試中筆試的試卷評分及核分過程按國家統一考試的要求進行,如要求密封評卷等。
如考生對復試成績提出異議,相關院(系)應給予核分,并解答相關問題。對確屬復試環節存在問題的情況,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第二次復試。第二次復試小組由相關學科教師、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4、錄取
(1)各學科對復試的面試和筆試應分別設定合格線。復試中面試或筆試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后成績為四門統考科目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按考生最后成績排序,根據名額由高向低順序錄取。對于校內外推免生,四門統考科目成績按照本學科考生中的最高分計算。
(3)各學科應及時公布復試的面試、筆試合格線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名單應盡快返還研招辦,并盡快通知本人,以便調劑錄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的錄取工作獨立進行。
(5)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應按要求填報擬錄取名單表,報送研招辦。
四、校內調劑錄取
(1)對本學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可以在校內相近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校內合格生源指符合原報考學科復試基本線的考生。調劑錄取必須優先在已參加報考學科復試的考生中進行。
(2)除理科考生可調劑到工科、經濟學與管理學考生可相互調劑外,其他調劑錄取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內進行。
(3)對調劑錄取的考生,應由考生本人填寫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三),送交到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由接收學科統一報送研招辦。研招辦審核通過后,將校內調劑考生的電子文檔轉交接收學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調轉考生材料。
(4)校內調劑考生都應參加錄取學科組織的第二次復試。第二次復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確定,可按照第一次復試的要求,也可以面試為主,但必須在復試方案中給予說明。對來自同一學科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時應按最后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錄取學科應公布調劑考生的原報考學科、最后成績排序及擬錄取分數線。
(5)在調劑錄取時,鼓勵各學科從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劃線高校的相同學科調劑錄取合格考生。
(6)為不影響正常錄取秩序,調劑錄取應嚴格按照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3月29日開始,不得提前。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應在4月10日下班前,將已接收的調劑考生名單及第二次復試成績報送研招辦。
五、校外調劑錄取
1、從外校調劑錄取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可以從外校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錄取。擬調劑錄取的外校考生應滿足下列條件:(1)考生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2)統考科目單科成績以及前三科總分不低于我校擬接收學科的復試資格基本線;(3)優先考慮55所研究生院學校(名單見附件四)的本科畢業生。
對調劑錄取的考生,應由考生本人填報外校考生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五),送交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由學科統一報送研招辦。調劑手續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辦理。
外校調劑考生都應參加錄取學科組織的復試。復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確定,但須事先說明復試方式及錄取原則。接收學科應與調劑考生報考學科相同,即原則上不接受跨學科調劑。
從外校調劑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才能確定。
2、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我校未能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并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辦理調劑手續。
六、關于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學金評定
我校自2006年開始實行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制度。在復試、錄取的同時,還需確定由校本部錄取的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不含軟件學院和委托培養類考生)第一學年的獎學金類別。具體評定辦法及有關要求將另行公布。
七、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
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校紀監法辦公室將對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督。
八、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1、各院(系)報送復試工作方案
各院(系)應于3月13日下班前將本院(系)復試工作方案報送研究生院。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
(1) 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名單;
(2) 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名單;
(3) 院(系)內各學科招生計劃;
(4) 院(系)復試分數線及復試考生百分比;
(5) 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6) 復試考生的報到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7) 資格審查及面試時間、地點;
(8) 需調劑錄取學科的第二次復試方式;
(9) 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2、各階段工作時間表
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時間 |
內 容 |
備注 |
3月9日 |
確定復試基本線及復試工作日程 |
研究生院 |
3月10~13日 |
網上公布錄取工作意見及相關文件;下發符合復試基本線考生的相關材料;各學科報送復試工作方案 |
研究生院、各院(系) |
3月14日 |
網上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各院(系)復試辦法、面試時間及地點 |
研招辦 |
3月15~23日 |
資格審查、面試 |
各院(系)及研招辦 |
3月24日上午 |
全校統一筆試 |
各院(系)及研招辦 |
3月24日下午
~3月28日 |
1. 筆試評卷、登分
2. 錄取,填報擬錄取庫
3. 整理調劑錄取信息
4. 各院(系)27日前公布最后成績排序
5. 擬錄取庫和調劑信息于28日前報研招辦 |
各院(系)及研招辦 |
3月30日 |
公布非調劑生擬錄取名單 |
研招辦 |
3月29日~4月10日 |
進行校內外調劑錄取,各學科報送擬錄取庫 |
各院(系)及研招辦 |
4月10~25日 |
4月25日前公布擬錄取名單 |
研招辦 |
6月 |
根據教育部批復公布錄取名單 |
研招辦 |
九、其他有關事項
今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中,各院(系)一律使用研招辦下發的研究生錄取信息系統,請教學秘書及相關人員參照《研究生錄取信息系統使用說明》盡快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研招辦聯系。
本文件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聯系人:賈云剛、周善寶 聯系電話:86416113
辦公地點:行政樓301房間
附件一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界定.doc
附件二 考生資格審查表.doc
附件三 哈爾濱工業大學2007年碩士生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doc
附件四 55所研究生院院校名單.doc
附件五 外校考生調劑錄取申請表.doc
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