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李薇薇)自從我國1996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8所院校首批試點開展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以來,共有18102人獲得了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記者從12月28日召開的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設立十周年紀念大會上了解到,為了加快培養國家急需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于1995年第13次會議批準設立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并決定由中國人民大學等8所高校為首批試點單位。從1998年開始,又面向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門開展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
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法律碩士的培養單位已從最初的8所院校發展到了50所,累計招生近50000人,為我國法律實踐部門培養和輸送了以“時代先鋒”宋魚水法官為代表的大批復合型、實踐型法律人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以法律職業為背景、注重法律職業能力和職業素質培養的高層次學位。”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憲義介紹,2006年8月份再一次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進一步強調復合型、應用型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的培養標準,突出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教育,在培養對象、考試方式、課程設置、學位論文等方面都作出較大調整和新的要求。
曾憲義表示,今后將繼續堅持政法實際部門參與培養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健全指導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試點院校的專門管理機構,建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質量評估機制等,進一步加強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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