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錄取的此類學生占用招生單位當年的研究生國家計劃,在學期間的待遇與內地(祖國大陸)的研究生相同。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和考試成績,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原則上不少于3-5名,其他招生單位酌情參照執行。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自費研究生招生人數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文件規定,設置研究生獎學金,制訂遴選辦法,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主,兼顧其他因素。獎學金辦法可與錄取公費全日制研究生統籌考慮。
二、收費標準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參照本單位招收同類專業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標準核定;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根據以上標準和教學計劃折算核定。具體收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住宿費由招生單位按批準的標準收取。
招生單位須根據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招生專業目錄中注明。同時,對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金額及本校所設優秀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金額也一并予以注明。
三、考生報考資格
1.香港、澳門或臺灣永久居民。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報考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考生年齡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四、招生單位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權,學習、住宿及其他生活條件符合招收來華留學生要求的招生單位,經招生單位主管部門核準招生基本條件,并經教育部備案后,可以招收港澳臺研究生。
凡擬初次面向港澳臺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須將備案報告于2006年11月10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五、招生報考點
經教育部委托,下列4個報考點負責招生宣傳、報名和初試的組織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聯系人:于鷹宇
地址: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
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
圖文傳真:(010)68948227
2.廣州: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
聯系人:施靖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5
圖文傳真:(020)38627816
3.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聯系人:鄒重華
地址:香港銅鑼灣摩頓臺5號百富中心16樓
電話:(00852)28936355
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澳門: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聯系人:郭淑華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至十五樓
電話:(00853)3969322
圖文傳真:(00853)322340
六、招生辦法及程序
(一)寄送招生專業目錄及學校簡介
為方便港澳臺人士報考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單位應于2006年11月10日前向報考點提供以下必要的書面資料,同時上傳《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網址:www.gatzs.com.cn;技術服務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聯系電話:010-82336088-202):
1.招生單位概況、招生專業(不含保密專業)及反映導師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的介紹。
2.招生專業目錄。內容依次為招生的學科專業代碼、名稱,研究方向,導師姓名(可不列入),招生人數,考試科目(港澳臺生不考政治理論)。目錄的篇眉還應列出招生單位代碼,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部門(人),電話,圖文傳真,E-Mail地址。
3.港澳臺地區與內地(祖國大陸)的教學內容差別較大,為利于考生應試,招生單位可出考試大綱,大綱中可附參考書目錄。有特殊要求的應作詳細說明。
上述材料的格式不做統一規定,印好的有關招生材料須按規定的日期逕寄教育部委托承辦招收港澳臺研究生的4個報考點( 其中招生專業目錄各點不少于5套)。
(二)報名
報考點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點將考生填寫好的《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學歷證書復印件、 《機密推薦書》(教授推薦函)收齊并核對無誤后,根據統一編制的招生計算機輔助管理軟件,按照《招收港澳臺研究生數據庫結構及字段說明》(附2)錄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報考順序,將報名編號填寫在考生《申請表》指定的位置,于規定時間把考生報考材料、考生報考情況表及附2的數據庫寄送有關招生單位。
招生單位收到考生報考材料后,要認真審查,同時對報考點寄來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核對(有誤之處應用紅筆注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在該表的有關欄目內寫明同意準考字樣并加蓋招生單位公章,于規定的時間寄回報考點。對不同意準考的考生,應將名單及原因通知報考點。報考點根據招生單位寄回的考生報考情況表給考生核發準考證。
考慮到藝術類專業招生的特殊性,凡報考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生均到所報考的招生單位報名(或函報)并參加考試。招生單位應在招生專業目錄中注明報名和考試的具體要求。報名及錄取情況統計表按規定的時間報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
(三)命題和印發試卷
1.考試科目及命題要求
碩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以下簡稱MBA)初試科目為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考試);博士生考生的初試科目為一門外國語,至少兩門業務課。初試均為筆試。初試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個別科目如“建筑設計”的考試時間可多于3小時,但不得超過6小時)。
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MBA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每科滿分各為100分。
命題的難度及其他具體要求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相同。試題的表達方式及用詞,要注意通用性,導語要清晰,以便考生按要求答題。各招生單位應對命題及制卷人員加強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題、審題規章、程序,明確各環節責任人,保證命題質量,要認真審核與校對,不得有差錯,對社會科學的考題內容應特別注意不出政治問題。
外國語考試的試題樣式要求與內地(祖國大陸)全國碩士生入學考試外國語統一命題試題樣式一致,實行題卷分離。考生只能在答題紙上作答,寫在試題紙上或草稿紙上無效。
2.各招生單位試題的格式要統一、規范,試題要打印(用60克以上白紙印刷),文字部分不得手寫,圖表數據務必清楚工整。必須保證試題的印刷質量。
3.試題的封裝及郵寄
試題由招生單位用三層信封封裝,通過機要郵寄。具體要求如下:
小信封:每位考生的每科試題,分別裝入小信封后密封,信封(格式見附1)寫明報名點編號、考生姓名、招生單位名稱、考試科目、考試時間。
中信封:套裝同一考生的各科試題的小信封后密封,封面注明“機密”、“試題”字樣,并寫明招生單位名稱、考生姓名、報考點編號。
大信封:招生單位將本單位各考生的中信封及準考考生情況一覽表一份裝入同一個大信封。
在北京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寄往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試題接收人:于鷹宇。
在廣東、香港、澳門報考點應試的考生的試題按前述郵編和地址在2007年3月15日前寄到廣東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試題接收人:施靖波。香港、澳門報考點的試題將有專人送至。試題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門報考點。
各招生單位務必嚴格按上述要求及《2007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進程表》規定的時間及時將試題寄出。
(四)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7年4月21日、22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安排在第三單元(22日)舉行。
初試由報考點負責組織。藝術類招生單位的考試由本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成績由招生單位通知考生。
(五)復試
初試合格的考生復試與否及復試的內容、方式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并通知考生及報名點。復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單位在教育部規定的期限內安排。復試地點可在招生單位本部,也可在廣州、深圳或對招生單位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費用雙方自理。
(六)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綜合審查后,對報考公費全日制、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的可自行決定是否錄取,錄取標準原則上與內地(祖國大陸)考生相同,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可適當照顧。錄取后,各招生單位招辦應按規定時間將錄取名單分別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及各招生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納入畢業證書電子注冊范圍。將錄取數據庫(結構見附2)發至liqiang@moe.edu.cn和gatzs@moe.edu.cn,并通知有關報考點,同時將錄取通知書直接寄給考生本人。
申請研究生獎學金,并且入學考試成績優秀的,由招生單位決定后通知考生本人。并將獲得獎學金研究生名單及考試成績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備案。
七、管理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被錄取的各類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被錄取的港澳臺研究生均與內地(祖國大陸)入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優秀生獎學金的評選。其他管理工作由負責港澳臺事務的部門負責。
八、其他
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本科畢業生、碩士生或在內地(祖國大陸)供職的港澳臺人士,擬報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按上述辦法在指定的4個報考點報考,也可按各招生單位招收內地(祖國大陸)碩士生、博士生的辦法報考研究生,即報考碩士生的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單位的規定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由招生單位按照第六條第(六)款自行決定是否錄取。報名情況和錄取名單于2007年6月15日前一并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備案,以便納入畢業證書電子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