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
公共管理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rinistration,簡稱MPA)專業學位入學考試是全國統一的選拔性考試。為了科學、公平、準確、規范地測試考生的行政學基本知識以及運用有關基本知識分析和解決行政學問題的能力,特制定行政學考試大綱。行政學考試大綱的制定以確保MPA入學考試的信度和效果為目的,既充分反映公共管理專業的特點,又和新時代的管理實踐緊密結合,以有利于選擇經驗豐富的優秀中青年干部人學,促進公共管理教育事業的發展,為我國公共管理事業走向科學化、制度化、法治化培養高水平的管理人才。
二、考試范圍與要求
要求考生比較系統地理解行政學的基本概念,掌握行政學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科學理論和專門知識,熟悉行政學中的著名人物與命題,具有較好的從事公共管理與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技能,并能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管理中的相關問題。
(1)考試范圍考試范圍是行政學的基礎知識,要求考生掌握大綱中規定的內容并在理解的基礎上加以靈活運用。主要內容包括:緒論、行政環境、行政職能、行政組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協調、財務行政、行政監控、行政立法、行政方法、行政文化、行政效率、行政改革等。
(二)考試要求
1.了解和掌握行政學的基本概念、研究對象和主要內容;弄清行政學的形成和發展;明確學習和研究行政學的意義與方法。
2.了解和掌握行政環境的基本概念、行政生態模式和行政環境包括的自然、經濟、政治、歷史、文化、民族、宗教和國際環境等方面的內容;認識和理解行政環境對行政管理具有直接的制約作用以及行政管理對行政環境的能動作用。
3.了解和掌握行政職能的含義、特性、行政職能體系的內容及研究行政職能的意義;認識和理解行政職能的歷史演變過程、我國行政職能轉變的必然性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政府行政職能轉變的基本內容與方向。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