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結果已正式下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和考生擬申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二、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其中英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于18分,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試卷二的成績不低于16分;建筑學的綜合考試和快速設計兩部分的成績均不低于60分。
三、從2006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將不再頒發《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學位中心下達至有關學位授予單位的合格考生清單,將作為有關考生考試成績合格的證明。
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 的有關規定,對2006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已做出“取消當年考試成績”的處理決定。根據這一決定,上述考生的考試成績已被取消。部分涉嫌考試違規考生的處理程序正在進行中,此部分考生的考試結果暫緩下達。
五、按照學位辦[2006]4號文件中“對于不具備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的人員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考試部門將不提供考試成績”的精神,本次不提供資格不符考生的考試成績。
六、考生免費查詢考試成績的網址為(www.cdgdc.edu.cn/tlcjcx.html)。
七、要求復核考試成績的考生,須在2006年9月20日之前向本人擬申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學位授予單位匯總后上報傳至學位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學位中心不直接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復核工作結束后,我們將復核成績與原下達成績有異的考生成績通知其考試所在地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及有關學位授予單位,復核成績與原下達成績一致的考生成績不再重復下達。
八、成績復核的范圍和內容
成績復核工作只復核考生答卷在閱卷工作中有無漏閱現象,登分、合分有無錯誤等,不對評閱標準進行復核。
鑒于臨床醫學綜合水平考試和外國語水平考試試卷一全部為客觀題,其閱卷采用光標閱讀機讀取考生答卷情況、計算機直接評判、合分的方法;外國語水平考試主觀題采用局域網網上閱卷,成績下達前,我們已經進行過認真復核,因此,外國語水平考試和臨床醫學綜合水平考試閱卷工作不存在上述誤差或錯誤,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不接受考生要求進行外國語和臨床醫學成績復核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