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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報考知識全集之概述:研究生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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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培養目標

  1.研究生教育的重要

  研究生教育是整個教育鏈的最高端,只有把最高端做好了,我國才能成為教育強國。我們要在學位管理、規模和結構、學科建設等方面加強調控,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質量。

  2.研究生的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研究生種類

  1.按攻讀學位等級劃分

  按攻讀學位等級的不同,分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碩士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稱“博士生”)兩級。

  2.按學習方式劃分

  按學習方式的不同,分為脫產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

  (1)脫產研究生

  脫產研究生是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

  (2)在職研究生

  在職研究生是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專業課要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計劃,并參加考試取得相應的學分。還必須通過國家專門設計的英語、政治及專業全國統考,合格后可以申請學位。學習、考試、答辯均需交納一定費用,一般全部下來在數萬元左右。目前只有經過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少數重點大學招收學位生,機會不多,而且必須征得工作單位的同意。隨著學位管理的加強,通過這條途徑來獲取學位的難度越來越大了。一般最終能夠通過答辯、取得學位的比例并不高。

  目前,多數研究生招生單位只面向本單位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有的單位面向本地區、本系統的職工招收在職研究生。

  3.按在學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劃分

  按在學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不同,分為國家計劃研究生、委托培養研究生(簡稱“委托生”)和自費研究生。

  (1)國家計劃招收研究生

  國家計劃招收研究生又分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簡稱“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實行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由國家和學校提供全部學費,住宿費需要自己承擔,轉戶口和檔案關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b.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范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范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托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范圍。

  c.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后按合同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采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并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采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后,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e.定向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內容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并辦理公證。合同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2)委托培養研究生

  ①委托培養研究生的概念及其與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區別

  a.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是我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制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b.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委托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委托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之后回委托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②委托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a.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b.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c.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合同,應包括委托培養志愿、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托單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違反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d.為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③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形式

  a.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b.由委托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c.試行由委托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采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托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并提出初選名單,經與委托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托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簽訂合同后,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采取第三種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并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準,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單位與委托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托單位錄取后,轉入招生單位。

  (3)自費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即自籌經費研究生。經費自籌,計劃外研究生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而定。入學時要轉戶口和檔案關系。計劃外研究生同樣需要參加國家的考試,考試內容與計劃內研究生相同。考試成績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但不能計劃內錄取的考生,可以及時向所報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務辦公室申請計劃外錄取。教學安排與計劃內研究生相同,修滿學分、論文通過可以得到與計劃內研究生同樣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4.按照專業劃分

  按照專業和用途的不同,分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類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目前,我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12大類,12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被錄取后,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特殊類研究生

  特殊類研究生,即專業學位研究生。目前,我國經批準設置的專業學位已達15類。專業學位教育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于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①特殊類研究生相關知識

  a.專業學位和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的異同

  我國于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就研究生的學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應用型專門人才,設置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的職業指向性非常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置。

  專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但大多只設置碩士一級。各級專業學位與對應的我國現行各級學位處于同一層次。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

  b.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

  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體可以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余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習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c.專業學位的招生條件

  專業學位招生條件的最大特點是,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要求本科畢業,有的專業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絕大多數專業學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軟件工程領域也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招生。

  d.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

  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都有規定的考試科目,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對此,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每年都會在發布報名信息時公布相關方案。聯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其中有的考試是與聯考科目同時進行。

  e.專業學位的招生名額

  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于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并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于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于200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劃中。

  f.專業學位的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10月“聯考”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統一公布。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1月“統考”的錄取工作,則是先由國家教育部劃定統一的復試分數線(按地區和專業),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復試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過線者。

  g.專業學位教育證書

  由于攻讀方式不同,大多數專業學位教育只授予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以下簡稱“單證”),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建筑學學士和碩士等,存在既有學位證書,又有學歷證書的“雙證”情況。大體來說,“統考”生是“雙證”,“聯考”生是“單證”。

  ②工商管理碩士(MBA)

  a. MBA的含義

  MBA全稱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它源自美國的碩士學位。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培養的是高質量、處于領導地位的職業工商管理人才,使他們掌握生產、財務、金融、營銷、經濟法規、國際商務等多學科知識和管理技能,有戰略規劃的眼光和敏銳洞察力。MBA學位是一種注重復合型、綜合型人才培養的學位,是重視能力培養重于知識傳授的學位。它教授的是面對實戰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學”。它要求其畢業生有應變能力、預測能力、綜合能力、組織能力,并能在風云變幻的世界市場和國際化競爭中不斷發展,不斷取勝。其課程內容涉及管理類、經濟學類、金融、財務、法律等等,能力訓練不光講究組織、領導才能,也涉及以口才為依托的溝通能力、把握全局、進行敏銳思考、判斷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等等。

  在歐美發達國家,活躍著大批科班出身的MBA畢業生,MBA們是現代市場經濟無可爭議的驕子、寵兒。

  b. MBA的發展

  MBA教育在國外已經有了100多年的歷史。作為管理教育的主體,是經過幾十年教育和工商業實踐的反復調整、檢驗、總結和完善才形成的。從1907年哈佛商學院建立至今,MBA走過了風風雨雨。1929年紐約股票暴跌嚴重打擊了管理教育,而60年代末石油危機和經濟衰退、使MBA受到嚴峻考驗的同時也使它鞏固了自己的地位。

  90年代初期,新的挑戰又擺在MBA面前,經濟衰退,MBA教育改革不力使MBA畢業生麻煩不斷。美國報紙的招聘廣告上頻頻出現“MBA無需申請”,向MBA亮出了紅牌。耶魯大學近30%MBA畢業生畢業后找不到工作,加州大學的MBA則有15%離開學校后無人過問,結果導致申請進入商學院的人不斷下降。改革和經濟復蘇又使MBA出現了復蘇,到1994年底,平均每個學生在畢業后可得到2.74份合同,收入比1992年增加1/3。哈佛、斯坦福、哥倫比亞大學的MBA畢業生年收入首次突破了6位數。他們為西方經濟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為MBA作了最好的宣傳和證明。以美國極負盛名的哈佛大學商學院為例,據美國《幸福》雜志調查,哈佛商學院60%的MBA畢業生就職于全國最大的1 000家公司,20%的MBA生占據了500家公司總經理的寶座。幾十年來,他們所經營和管理的企業成為全美乃至世界上聲名卓著、資產雄厚的超級企業。他們在投資銀行、高科技企業、咨詢公司的高層領導中,擔當著“臺柱子”的角色。

  c. MBA的培養目標

  工商管理碩士的培養目標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在工商管理領域具有較寬廣的知識面、更趨合理的知識結構以及較高的企業管理、經營決策素質和能力,熟悉我國工商管理的實際,能運用所學的理論和知識從事各項管理工作的實務型高級專門人才。

  d. MBA對學生素質的要求

  據國外研究機構調查,國外許多商學院對MBA入學新生的素質要求很高,要求學生“有雄心,有魄力,善思考,不怕挫折,不因循守舊,有不達目標決不善罷甘休的奮斗精神”。事實上,一個在學業中取得良好成績的學生,并不意味他就更適合念MBA,能夠成為優秀的管理人才。大致看來,一個好的MBA報考者,除了應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對企業的實際情況有相當的體驗認識之外,應當對所有學科(包括人文、科學)都有興趣,而且發展比較平衡;對于社會和外界環境的變動,應當比較關心,并希望對世界、對社會有所貢獻;愿意(并善于)和他人相處,并能夠積極地在團隊中發揮作用。當然,如果有比較好的領導才能,有影響他人的天賦,就更容易成為一個優秀的管理者。

  e.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財政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上述各高校,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③法律碩士(JM)

  a.法律碩士的含義

  隨著國家的法制化進程,政法部門及社會其他部門都急需大批較高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碩士專業(簡稱“法碩”)學位教育應運而生。1996年國務院學位辦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首批試點招收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1998年,又允許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目前,經批準的培養單位共有48所。

  b.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區別

  法律碩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法學碩士是法學學位系列的一個層次。

  我們通常所說的“考法律專業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報考法學碩士。

  c.法律碩士培養內容

  法律碩士學制2年。教學內容與法學碩士有很大不同,側重于實務方面。根據1999年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課程設置覆蓋法律二級學科的主要內容,課程結構要體現應用型和復合型的要求,將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作為重要的培養任務和內容。職業能力包括法律職業思維方式和能力、法律職業行動方式和技能;

  培養的主要內容為:

  第一,對各種社會現象(包括案例)能夠自覺地運用職業思維和法律原理來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第二,較熟練地進行法律推理。

  第三,熟練地把握各類訴訟程序,進行事實調查與取證。

  第四,熟練地從事代理與辯護業務,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如法律咨詢、談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務的組織與管理。

  第五,有起草法規的一般經驗。

  d.法律碩士的報考

  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對于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學碩士研究生。這項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試的競爭壓力。

  e.法律碩士考試

  2000年開始試行全國聯考。2003年法碩招生入學考試中的初試科目由5門改為4門,政治理論、外國語、綜合基礎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學、刑法學)。其中,政治理論和外國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綜合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和要求依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規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

  f.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云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④公共管理碩士(MPA)

  a. MPA的含義

  MPA即公共管理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簡稱,是以公共管理學科及其他相關學科為基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其目標是為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公共機構培養具有現代公共管理理論和公共政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精通某一具體政策領域的專業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b. MPA的發展

  MPA作為一種專業學位,最先在美國發展起來,至今已有大半個世紀的歷史。現在,它已經在歐洲及其他國家流行,并發展成為可以把公共事務碩士、公共政策碩士都包含在內的包容性很強的一種專業碩士學位。MPA是一種應用性而非學術性的研究生學位,畢業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門及政府的民間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管理工作。在美國,MPA的畢業生主要是去地方、州、聯邦政府機構,非營利的公共組織(各種社會中介組織、基金會、協會等),思想庫或咨詢公司等,也有一些在企業的人事、政策分析、行政部門工作。美國聯邦政府中10%~20%的工作人員,公共政策領域中50%~60%的工作人員具有MPA或相近的學位。又如韓國、科長級以上公務員為1萬人,其中30%通過在職學習獲得了MPA學位。

  c. MPA與MBA及行政管理的區別

  d.公共管理不同于工商管理

  MPA不同于MBA(工商管理碩士),通俗地講MBA是一個專門為生意人設計的研究生學位,其目標是培養具有全球化意識的高級管理人才,以應付日益國際化的企業管理。而MPA培養的則是現代公共管理人才。

  e.公共管理有別于行政管理

  受工商管理學等一些現代管理學科的影響,公共管理學在綜合運用多學科理論與方法的同時更重視從管理學、經濟學視角來研究管理問題,在重視定性分析的同時更強調定量分析。較之行政管理學,公共管理學的涉及面更寬,除了涉及政府部門的管理,還包括非政府的民間公益性組織的管理。

  f. MPA的培養目標

  造就德、智、體全面發展,德才兼備,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能夠擔當起21世紀中華民族復興的領導與管理重任的新型高層次公共事務、政府管理和政策研究與咨詢的高級人才,為公共部門特別是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及企事業單位培養具有現代公共事業、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論素養,掌握先進分析方法及技術,精通某一具體公共管理或政策領域的領導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務人才。

  g.培養方式

  全日制的MPA一般為一年半到兩年。MPA項目的培養方式一般是校內課程學習與校外調研、實習相結合,課程學習占去大部分時間,大約2/3,問題研討和實習約占1/3時間。

  h.MPA考試

  1999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明確規定了公共管理碩士的招生考試形式。文件的第六條規定:招生考試采取全國授權單位聯考的方式進行,統一命題,統一錄取標準。考試科目有五門:政治理論、英語、管理學、行政學、綜合知識(數學與邏輯)。

  ⑤教育碩士(EDM)

  a.教育碩士的含義

  1996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通過決議設置教育碩士專業學位(EDM),并于1997年開始招生試點工作。在短短幾年時間里,EDM教育已得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領導及廣大中小學校教師的普遍關注。EDM教育招生人數逐年增加,1998年全國招生人數為1 490人,2000年為3 700人,2003年已增加到6 970人,累計錄取已達到2萬余人。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我國的設置,為中小學教師獲取研究生學位開辟了渠道。雖然我國早已建有教師進修制度和機構,但是這種進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統的,開設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師可以系統地學習新知識,掌握學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養。

  b.教育碩士與教育學碩士的區別

  教育碩士與教育學碩士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學位,前者是職業性學位,在我國被稱為專業學位,后者是學術性學位。專業學位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式與學術性學位有所不同。學術性學位的培養方式以研究性為主,學位課程只要求學習三到四門,最后以研究論文為主要成果;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則以課程為主,同時也要求撰寫論文,一般需要學習十二門必修課和選修課。課程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兩大部分,公共課為: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原理、教育心理學、現代教育技術、教育科學研究方法、外國語。專業課依學科教學方向的不同而不同。

  c.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

  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煙臺師范學院、聊城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云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⑥公共衛生碩士(MPH)

  a.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流行病學與衛生統計學、衛生事業管理學,共計4門。其中,政治理論考試及面試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余3門全國聯考。

  考試語種為日語、俄語的考生,只限報考中國醫科大學、吉林大學。

  b.聯考考試大綱

  《公共衛生碩士(MPH)聯考考試大綱及考試指南》(北京醫科大學出版社)。

  c.公共衛生碩士每年的招生考試是10月聯考。

  d.可招收公共衛生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

  北京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四川大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第三軍醫大學、軍事醫學科學院、中山大學、第四軍醫大學、第二軍醫大學、山西醫科大學、中國醫科大學、南京醫科大學、浙江大學、山東大學、新疆醫科大學、吉林大學、蘇州大學、東南大學、中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

  ⑦體育碩士

  a.招生學科領域

  設體育教學、運動訓練、競賽組織、社會體育指導4個招生學科領域,每單位設招生領域一般不超過3個,且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

  b.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包括運動訓練學、學校體育學和運動生理學)、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共計4門。其中,政治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時間自行安排。

  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體育綜合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

  考試語種為日語、俄語的考生,只限報考北京體育大學、東北師范大學。

  c.聯考考試大綱

  《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體育綜合考試大綱及指南》(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出版)。

  d.體育碩士每年的招生考試是10月聯考

  e.可招收體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校

  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首都體育學院、北京體育大學、天津體育學院、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大學、沈陽體育學院、東北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體育學院、蘇州大學、南京體育學院、浙江大學、山東體育學院、福建師范大學、武漢體育學院、華南師范大學、廣州體育學院、成都體育學院、西安體育學院。

  ⑧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

  軟件工程碩士(MSE)、會計專業碩士(MPACC)、建筑學碩士、臨床碩士、藝術碩士、風景園林碩士等。

  三、研究生招生趨勢

  1.國家和社會對研究生的需求

  (1)社會對畢業研究生的需求總體上仍屬供不應求。我國目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總數為6 075萬人,約占全國人口總數的4.7%,與發達國家經濟起飛時所需專業技術人才比例7% 的標準相比,眼下我國專業技術人才缺口為2 992萬人。

  (2)我國宏觀經濟發展整體呈現良好態勢。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客觀上為畢業生的就業創造了良好的經濟環境,2003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第一年,我國經濟形勢應該并已經呈現出較好的發展態勢,這必將增加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

  (3)我國加入WTO后,對畢業研究生的就業產生了有利影響。有關專家估計,入世后,我國至少會增加1 200萬個就業機會,這其中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會優先。

  (4)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國的飛速發展,對高新技術人才的需求量非常之大,相應造成了對高層次人才需求量較大。各地各行各業目前都在吸引高層次人才,例如,北京市的“人才直通車”政策、上海的“人才高地”政策等。

  (5)我國社會對科學技術和人才越來越重視。目前我國許多單位雖然超編嚴重,但高層次人才缺少,普遍面臨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競爭力低下的問題,并且很多單位都已經對“質量就是生命,人才就是效益”的提法達成共識。這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了廣闊的用武之地和發展前景。

  (6)國家重視,畢業生就業的宏觀政策環境有利。黨和政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了比以往更為寬松和更為有利的就業政策,體現了對畢業生就業工作高度重視。

  2.歷年報考人數和錄取人數

  (1)招生單位的數量,招生和報名人數

  據河南報業網報道,200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計819個,其中普通高校(含軍校、黨校)530所,占總數的64.7%;科研單位289個,占總數的35.3%。在科研單位中,中科院系統53個,非中科院系統236個。而2004年招生單位計812個,2005年招生單位增長0.9%。

  近年來,招生人數和錄取人數均以較大幅度遞增,招生單位數量、招生和報名人數均創歷史新高,而錄取率也呈總體上升之勢,這與我國自1999年開始的研究生擴招政策有密切的關系。在擴招政策背景下,各招生單位都逐年加大了研究生招生規模,加之本科生就業壓力越來越大,考研已經成為目前一大社會熱點。

  2001——2006報名人數與錄取人數

  年份

   報名人數/萬

   增長人數/萬

   增幅/萬

   錄取人數/萬

   報名錄取比例/萬

  2006

  127.5

  11

  9

  40

  31.7

  2005

   117

   22.7

   24.1

   36

   32.5

  2004

   94.5

   14.8

   18.4

   33

   34.92(2.9∶1)

  2003

   79.7

   17.4

   27.7

   27

   33.87(3.0∶1)

  2002

   62.3

   16.3

   35.6

   19.5

   31.30(3.2∶1)

  2001 46 6.8 17.3 11.05 24.02(4.2∶1)

  (2)各省市招生單位數量及人數

  近年來我國研究生招生的地區差異比較顯著,地域集中程度是非常高的。比如北京市,由于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加上經濟發展快,就業前景好,一直是考研的熱點地區,其招生單位數量占全國總數的18.8%,招生人數占全國總數的13.3%。而作為中國經濟龍頭的上海市,憑借其較強的辦學條件、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及良好的經濟發展勢頭,每年也吸引了大量考生的報考。此外,江蘇、湖北、陜西、遼寧等教育大省,在各項指標中也占據了相當的份額,也都是考生選擇的熱點地區。但同時,在相對落后的邊遠省份,由于辦學條件的限制和地理位置的相對偏僻,招生人數和報考人數都非常有限,如新疆、內蒙古、廣西、貴州、海南、寧夏、青海、西藏八個地區,招生單位總數僅占全國總數的6.0%,招生總數僅占全國總數的4.7%。

  3.未來發展趨勢

  (1)考研人群構成更加多樣,人數增幅會放緩

  一方面,變化體現在考研人數上。由于考研人群的構成越來越多樣化,2007年考研人數會進一步增加。現在人數仍處在本科擴招的平臺上。另一方面,現今大學畢業生里面選擇考研的人越來越多,從前選擇考研或就業的人群是分開的,現在很多人都是雙管齊下,在準備就業的同時也準備考研,考上了繼續深造,考不上就找工作。除應屆本科生之外,比如高自考和在職的考生也逐漸增加。現在國家政策規定高自考的考生如果在研究生考試之前拿到文憑就可以參加考研,所以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考研人群。2004年國家明確規定在職考生報考研究生的時候不需要單位簽字、蓋章表示同意,考完了之后再確定也可以,廣大在職考生現在報名也很踴躍。

  從長遠看,考研的人數肯定會逐年增加,但是增長的速度,兩到三年之后肯定有所改變。他分析說,現在很多人考研是因為就業的惡性競爭,隨著未來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進行調控,每年20%~30%的增長速度肯定會放緩,雖然總體人數肯定會增長,但是增長速度會慢慢下降。

  (2)考試題目更加靈活,凸顯應試者總體基礎薄弱

  隨著研究生考試題目越來越靈活,目前考生總體基礎薄弱的特征也越來越凸顯出來。例如,政治考試近兩年出題非常靈活,不只是考基本知識的記憶和理解能力,更多的比重放在分析問題、掌握問題的能力上,這方面的變化非常明顯。2005年研究生考試政治試卷中有一道關于“摘梨”的哲學辨析題,很多學生答得非常不好,并不是因為題目本身出得有多難,而是因為很多同學復習過程中,更多地以背為主、以記憶為主,而這道哲學題出得非常靈活。盡管一些著名的老師猜中了政治考試的一些范圍,很多考生答題情況仍然不好,甚至做出了相反的結論,究其原因就在于他們缺乏對基礎知識的深入理解和靈活運用的能力。

  (3)研究生收費問題

  ①研究生收費的合理性

  研究生階段與大學階段一樣,不是義務教育,不能完全用納稅人的錢,自己負擔一部分理所當然。特別在中國這樣一個教育經費還嚴重不足的國家,義務教育的經費急需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的中小學生還不能充分就學,用于研究生培養的經費只能保持在一定的比例。讀研究生后能具有更高的教學、研究和工作能力,一般說來能獲得更理想的工作和更高的報酬,有限的投入能夠有可觀的回報。而且,再發達的社會,有資格讀研究生的也是少數,適當收費也是對入學資格的合理限制。

  據統計,目前國家培養一名碩士研究生的費用約為3萬元,培養一名博士研究生需4.5萬元。高校擴招以來,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很快。據統計,1998年,在校碩士研究生15萬人,博士生4.5萬人;2005年,研究生招生37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招生31.6萬人,博士研究生招生5.4萬人。

  目前,一些新設的研究生教育如MBA早已實行收費,研究生教育不是義務教育,收費是大勢所趨。但某試點高校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實行“全面收費”,學生交的學費也將大大小于研究生教育成本。“因為將本著''誰受益,誰交費''的原則。培養研究生不僅學生本人受益,學校和國家也在受益,所以將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教育成本。”

  ②研究生收費不會導致貧困學生無法入學

  對研究生收學費,會不會導致貧困學生無法入學,或者只要有錢就能成為碩士、博士呢?雖然這種可能并非不存在,但只要教育主管部門與學校落實獎學、助學的措施,堅持改革,消除腐敗,貧困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權利就能得到保障,學位制度的嚴肅性就能得到維護。

  a.給研究生以各種獎學、助學金是各國的通例。在收學費的同時,國家和學校就應設立各種獎學金和助學金,激勵貧困學生努力學習。獎學金和助學金的數額還應該增多,使貧困研究生能無衣食之憂。

  b.要給研究生創造工作機會,如在校內兼助教、助研、助管,在不影響學業的前提下在校外兼職。碩士、博士的學制應更加靈活,允許延長,或者中止后再恢復。例如學生可以同時承擔科研項目或在校創業;在修完課程后先工作,以后再作論文答辯;半工半讀或者在職攻讀,使學生能夠自食其力。實行收費后,先工作再考研,在職讀研以及代培、委培生肯定會增加,學校應該在招生、管理、培養各方面進行改革和調整,以適應新的情況。

  c.應該鼓勵社會各方面資助或投資于研究生教育。如教育以外的政府部門、研究機構、企業、公益和慈善機構可以設立專項獎學金,或投入定向培養基金,或提前與研究生簽訂培養合同。現在一些并不具備條件的院校、科研部門、企業或地區也要自己培養研究生,其實,委托高質量的大學定向培養,既省錢又有質量保證。通過這些途徑,研究生的獎學金和助學金來源可以大量增加。

  d.學校還應堅持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標準,保證研究生的教學質量,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防止出現出了錢就能讀研究生、就能獲得學位的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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