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利用公式計算填列“支付的各種稅費”項目?
“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支付的各種稅費,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等,本期退回的上述稅金在“收到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也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實際支付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等。本項目可以根據“其他應交款”、“應交稅金”、“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帳戶的記錄分析填列。
計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各項稅費= “應交稅金”(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除外)帳戶的借方發生額+“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帳戶借方發生額-消費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等的返還+“其他應交款”增加凈額
怎樣利用公式計算填列“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支付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支付的除上述各項目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流出,如捐贈現金支出、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現金支出、支付的保險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管理費用”、“經營費用”、“制造費用”、“營業外支出”、“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計算公式如下:
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營業外支出” (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實物捐贈支出等除外)+“其他應付款”(應付租金除外)的增加凈額+“管理費用”( 支付的工資、福利費、稅金、折舊、無形資產攤銷、計提壞帳除外)、“銷售費用”(支付的其他費用)、“財務費用”(支付的其他費用)本期發生額+“待攤費用”(其他費用)增加凈額(借方)-“預提費用”增加凈額(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