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14日發出通知,決定在9月20日至12月20日期間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檢查的范圍涉及各級各類學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重點檢查各級各類民辦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的學校、市屬高等院校和價格投訴舉報較多、收費比較混亂的學校。
檢查內容則主要是2010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對實行教育收費輪查制度的地方,重點檢查2009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收費行為(具有連續性的重大亂收費行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據了解,浙江省物價局將組織督查組,赴部分市、縣(市、區)實施教育收費督查。
浙江省紀檢委、監察廳、教育廳此前作出規定,對涉及教育亂收費行為的各級黨組織、黨員,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教育機構,黨組織和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追究責任;構成違紀的,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