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山西省物價局傳出消息,為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該局確定了今年新增加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等有關事項。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參照自籌經費研究生收費辦法,由各學校綜合考慮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補償教育教學培養成本、不以盈利為目的、不高于本校2008年及以前已向省物價局備案的同類普通專業自籌經費研究生學費標準的原則提出意見,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同意后執行。各高校備案時須報送備案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校研究生教育情況;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成本測算情況;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研究生收費收入、支出及培養成本情況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備案表》。高校為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費,具體標準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規定執行。學費和住宿費均按學年收取,嚴禁跨學年預收,借機高收費、亂收費。各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采取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方式,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經濟困難,以順利完成學業。各高校應到省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收費票據。本規定從2009年9月1日開始執行,有效期二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