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各學院(系、部)在達到學校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規模數制定不低于學校基本要求的本學院(系、部)學科、專業復試基本要求。
2、單考(含強軍計劃)、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復試基本分數線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另行確定。
3、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并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單考、MBA除外),可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即單科成績符合學校相應基本復試線標準,總分可下調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