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考證經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后方為有效。
2、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3、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軍人身份證件或港、澳、臺回鄉證),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十五分鐘入場完畢,此時為宣讀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時間。
此外,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場。
4、考試須攜帶黑色墨水鋼筆、簽字筆、(2B)鉛筆、橡皮、尺、圓規、普通計算器。除此以外,其它物品(如:紙、文字資料、通訊設備、電子詞典(或存儲器)、翻譯工具等)帶入考場都按考試違規處理。
5、交卷時,考生須配合監考人員驗收,請監考人員在準考證上相關考試科目下簽字(作為交卷的憑據),并妥善保存該準考證,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6、工程、農業推廣、獸醫、風景園林碩士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考試成績大約12月上旬、其它學位考試成績大約12月底通過各省級考試主管部門及招生單位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