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
總分基本要求 |
政治/外國語 |
業務課1/業務課2 |
備注 |
經濟學[02] |
345 |
55 |
85 |
各院(系)可在滿足學校復試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本院(系)生源和招生規模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系)各學科(專業 )的復試線和復試要求。 |
法學[03] |
340 |
55 |
85 |
教育學[04] |
330 |
50 |
80 |
文學[05] |
360 |
55 |
90 |
理學[07] |
315 |
50 |
80 |
工學[08] |
315 |
50 |
80 |
管理學[12]
(不含 [120280]) |
350 |
55 |
85 |
雙少考生(A類考生)
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類考生) |
總分降5分,單科不降分。 |
*A類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報考類別為定向或委托培養,且畢業后回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B類考生:工作單位在內蒙(15)、貴州(52)、云南(53)、西藏、甘肅(62)、青海、寧夏(64)、新疆(65)、廣西(45)九省(區),或重慶(50)、四川(51)、陜西(61)三省(市),報考類別為定向或委托培養,且畢業后回原單位的在職考生。
說明:
2. 我校各專業復試均實行差額復試,并測試外國語聽力、口語能力,請考生作好準備。
3. 我校各院系復試時要審查考生的報考、學歷和身份等相關材料,請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大學成績單等相關材料參加復試。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還需交驗學生證,入學報到時交驗本科畢業證書。
4. 所有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體檢和政審,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5. 錄取類別為自籌、定向或委培的考生需按要求簽定自籌經費協議或定向委培協議;錄取類別為非定向、自籌的考生需領取調檔函。
6. 符合照顧優惠條件才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200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