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變化:(箭頭表示與2011年該校分數線對比變化 ↑表示上升 ↓表示下降)
考試方式 |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類別) |
總分 |
政治/外國語 |
業務課1/業務課2 |
備注 |
全國統考 |
哲學[01] |
315 |
45 |
80 |
各學院可在不低于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本學院生源和招生規模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領域 )的復試線和復試要求。 |
經濟學[02] |
355↑ |
55↑ |
95↑ |
法學[03] (不含法律碩士[0351]) |
330↑ |
55↑ |
95↑ |
教育學[04](不含教育碩士[0451]) |
310 |
50↑ |
170 |
教育碩士[0451] |
310 |
50↑ |
85 |
文學[05] |
365 |
60 |
95 |
理學[07] |
310↑ |
50↑ |
85↑ |
工學[08] |
320↑ |
50↑ |
85↑ |
醫學[10] |
310 |
50 |
170 |
管理學[12] |
355↑ |
55 |
90 |
藝術學[13] |
320 |
45 |
85 |
雙少考生(A類*)、西部定向委托考生(B類*)、西部服務考生 |
總分降10分,單科不降分 |
管理類聯考 |
160 |
外國語50,管理類綜合能力100 |
法律碩士聯考[0351] |
330 |
50 |
90 |
強軍計劃單獨考試 |
300 |
40 |
60 |
參考:
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 2006年 2005年
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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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報考類別為定向或委托培養,且畢業后回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B類考生:工作單位在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0省區),報考類別為定向或委托培養,且畢業后回原單位的在職考生。
說明:
1、各學院可在不低于學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本學院生源和招生規模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領域)的復試線和復試要求;
2、第一志愿達到我校復試資格基本線的考生是否能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請于3月16日后上網進行復試資格查詢(http://yzb.buaa.edu.cn/)或向第一志愿報考學院咨詢(點擊此處查看)。具體復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的查詢方法相同。
3、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專業達到所在相應學科門類(專業類別)的我校復試資格基本線且滿足調劑學院的復試要求,即可以申請進行調劑,經調劑學院同意后參加復試。
4、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由相關學院通知到考生。
5、復試考生均需要進行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除復試通知書(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下載,無須蓋研招辦公章)外,還須攜帶以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調劑考生可以無復試通知書,但需向調劑學院提供初試成績):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軍官證,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持本人學生證,紙型為A4紙,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2)交納復試費100元;
(3)非應屆本科畢業生及非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A、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B、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4)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凡提交的報考信息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7)現役軍人、國防生、委培生、定向生等需和我校簽署相關協議的考生請書面向學院說明。
6、我校各專業復試均實行差額復試,并對專業能力、專業外語及口語、邏輯分析、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深度考查,請考生作好準備。詳見各院系復試要求。
7、所有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需參加政審,政審不合格考生取消錄取資格。擬錄取考生體檢將在復試后進行。學籍學歷有問題的考生被學院擬錄取后需提交相應的證明,否則不予錄取,具體要求與名單由學院通知。
8、錄取類別為自籌經費、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考生,需按要求簽定自籌經費協議或定向委培協議;錄取類別為非定向、自籌經費的往屆考生需在擬錄取后領取調檔函,錄取類別為非定向、自籌經費的應屆考生(不含我校應屆生)的調檔函將于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9、符合照顧優惠條件才達到我校復試線的考生,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10、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報考我校的考生。 |